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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此前报道,“高价彩礼”近日再成为热门话题,也催生出不少职业媒人。3月17日,南都记者从广西高院获悉,该院公布了一个彩礼纠纷案件。安徽李某经媒婆黄某介绍,与广西女子罗某结婚,并支付彩礼20万元。婚后不到两个月,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并得知其中8万元彩礼被黄某作为劳务报酬扣下。李某要求黄某返还遭拒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黄某返还李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据广西高院3月16日晚消息,2022年6月,安徽的李某经媒婆黄某介绍,与广西女子罗某谈婚论嫁。黄某表示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于是李某次日便将20万元彩礼转给黄某。当日,李某和罗某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到两个月,因夫妻矛盾,李某提起离婚诉讼。
在开庭时,李某才知道,女方仅收到12万元彩礼。经过后续沟通了解,李某得知,其中不翼而飞的8万元彩礼被黄某扣下。对此,黄某表示,她作为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介绍李某与罗某认识,并牵线做媒成功,因此收取了8万元作为此事的劳务报酬。李某要求黄某返还8万元遭到拒绝后,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官认为,该案中黄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显然黄某已经不具备办理婚姻介绍的合法资质。所以,黄某介绍原告与他人婚恋,收取8万元婚姻中介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且没有合法根据,属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法院判决原告李某胜诉。
但考虑到当前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和传统习惯,农村仍有大部分男女青年仍要依赖媒婆的牵线搭桥才能相识并结合。因此,给媒婆支付一定的务工补贴和交通通讯费用非但公允,而且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
然而,该案中被告黄某介绍原告李某与他人婚恋,时间过短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收取费用畸高。因此,法院酌定考虑被告收取婚姻中介费以1万元为宜,其余的7万元应该返还给原告。由于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并且被告确实多占案涉资金未予返还,产生了资金占用费,所以被告应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为宜。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采写:南都记者 张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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