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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介绍,近日,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通知》中明确,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加快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和厚植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高水平大学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强调,对有意向申请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各高校要提醒其向用人单位核实该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2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等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毕业生落户后未履行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提出撤销户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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